项目经营亏损罚我款合法吗?
更新时间:2009-12-05 14:53:55
问题描述:
我们单位是一家处在改制阶段的国有制企业,是公路行业,单位中标后进行内部二次招标,根据多个项目经理的投标价,选出一个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挑选或单位指派总工·试验工程师·安全负债人组成四项负责人,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要求四项负责人交纳项目经营风险金,除了项目经理一人自愿交纳外,其余人员都是强交纳迫或强制扣除工资。我是试验工程师,08年项目亏损,我也没交纳经营风险金,现公司发文件罚我二万元,说是依据内部《项目经营管理办法》。我私人认为我是工程技术人员,交纳一点质量保证金还可以,凭什么交经营风险金;即使项目经理和公司签了约,也和我们无关,因为我们在项目中属于打工挣工资的。况且我们也没与经理共同签约,你的投标价只代表你个人。和领导争辨,领导不理睬,要求财务上以扣除工资的形式罚款。我可不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讨回公道?应以什么法规?内部规定违反了什么法,第几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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