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朋友,请您们给予回答,感激不尽啦!公司这样的赔偿合理吗
更新时间:2009-12-05 09:58:06
问题描述:
*公司这一段时间以来每天与大量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其被解除合同的员工的合同是07年12月24日或07年12月31日到期的,现在给员工的赔偿方案是从08年1月1号开始计算年限并作出补偿,即补偿金是二个月,此一个月的金额是员工的年平均工资,加通知金一个月(员工底薪)与员工生活补助(员工底薪,即12月未上班的补助)的总和。也就是给每位解除合同的员工给予四个月的赔偿金,同时也要求员工必须写份辞职书。
烦请各位朋友告知,公司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否合理?如是合理的那就最好了,假如不合理的话,其不合理的在哪一方面,员工应该怎样去解决呢,谢谢您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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