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合理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9-12-04 22:46:01
问题描述:
认定书上是这样写的:
时间2009年9月16日09时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甲驾驶无号牌电瓶车沿丰乐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未确保安全,与由东向西横过丰乐路的行人乙发生相撞,致乙跌地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甲驾驶无号牌非机动车过程中未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和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属违法行为。
乙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马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属违法行为。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
甲、乙在本事故中有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和过错严重程度相当。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甲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乙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注:我的疑问;1.乙跌倒在路的西侧的人行道边上,头部撞在道板砖上,造成头颅损伤。2.甲驾驶电瓶车由南向北理应在路的东侧行驶,而撞击点在西侧。3.我认为双方负同等责任是不合理。
律师,乙如何得到合理的认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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