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有权抵押小区大门给别人做商铺吗
更新时间:2008-12-28 08:40:52
问题描述:
我在2004年买了一套住房,在购买时,开发商说小区有2---3个大门,在实际看房时,小区显示有2个大门,其中一个面临公路。我称它为1号门。我们的小区是新小区和原来的旧住户共用一个小区,共用1号大门。1号大门是原来旧小区的大门。从2004年到现在,新旧住户都共进出这个大门,相安无事,可在今年12月,有人【我称她为2号】硬要将1号大门封死,作为铺面。2号声称是开发商将此通道抵押给她做门面。她的证据,一份为旧小区的人将1号大门卖给开发商的书面字据。时间是2000年。另一份是开发商将通道抵押给2号做门面的证据,签订时间2007年,开发商公司印章,没有法人签名。所有人都非常气愤,旧小区的人说当时开发商说好买后依然是将1作为大门通道才同意卖给开发商的,而我们新小区的人觉的,买住房肯定是要有大门的,没有大门我们肯定不会买你的住房。况且从买到至今都没人跟我们说要将此门做其他用途。矛盾闹大后,此2号还将建筑垃圾2大车倒在1号大门门口。无法正常走路。我们去找了好几次相关部门,但有关人员却推托、。
我们该怎样来维护我们群众的利益。还请律师帮忙,希望有相关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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