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假合同后又取消合同,需要承担责任吗?
更新时间:2009-12-03 21:44:11
问题描述:
客户欠127万货款,已付70万,剩下57万不愿意付,而且也不愿提出示对帐单等法律收货依据。一定要我们签一价值82万的新合同,才愿意付清前面的尾款,我们已经不愿意跟他们合作了,但又要不回尾款。所以想请教:如果我们用个一个朋友公司名称跟他签合同(他们同意的),法人签名跟跟盖章都是假的,而且还快递过去,不留一点证据。等收到货款后,传真通告取消合同,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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