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售商品被顾客人为损坏,双方就赔偿无法达成一致,之后应该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09-11-30 22:39:50
问题描述:
我家待售的新款品牌鞋子,顾客在试鞋过程中,因为腿太粗,在脱鞋过程中将鞋子拉坏了,我要求她恢复原状或者支付返厂维修费并补贴部分折价款,她坚持说是我商品质量有问题,要求付二十块钱要我自己找人修,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打了110,警察说要不让他们付二十块钱,要不我们商家自己去找消费者协会,或者找律师起诉,我们不同意二十元钱的赔偿方案,警察说他也没办法了,让我们自己解决,后来在我的要求下,出警民警记录了对方的电话号码及身份证号,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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