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该怎么做?还有办法活吗?
更新时间:2009-11-30 21:57:50
问题描述:
你好:
我的爱人是安徽宿州萧县*医院的护士,1993年上班,在2008年7月30日上班期间得了病,由于*医院没给我爱人交纳社会保险,我们不能享受应有的待遇。医药费也不给报销。就连得病期间的工资也不给了。我们在2009年2月7日依法到萧县人民法院起诉*医院。要求缴纳社会保险报销医药费。萧县法院在2009年4月1日开庭审理。在法院审理的同时我们要求先救人为主先于执行部分医药费,可我们直到现在不但没能先拿到部分医药费。就连正常的判决结果都没有,我们几乎天天去法院问。他们却以我们需要调查,又说我们的材料不全,还说不符合要求,案件难办等等种种理由推脱。负责这个案的副院长在我们看来一直偏袒着被告。每天给我们的说的就是我们怎么怎么的不符合,被告的违法却不调查。 法院最后判决说我们已经自己交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就不应在要求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及报销医药费的里由不成立法院不支持。这样对吗? 我们该怎么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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