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9-11-30 11:35:45
问题描述:
我下岗工人,2003年5月被大药房聘为保安,同年7月31日,药部职工盗窃本单位贵重药品被员工发现而案发,保安部长,受董事长之托命令我们全体上班的保安在晚上21点30分留下来,协助查证,在单位办公室内,我被领导指派在保安领班旁,对其盗窃的员工例行工作记录,履行一个保安的基本职责,对涉嫌盗窃犯罪的行为进行查证,并未实施对他人进行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我其他的什么也没做,一切是由领导调查和处理这起事件,2个小时后在晚上12时过后被领导获准回家,以后药房发生什么事,我一概不知。
2003年10月22日,我突然被公安分局派出所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实施,留置48小时,刑事拘留强制措施26天,后变更取保候审一年的限制人生自由的强制措施。
至此我不明白。
1.作为公安部门,应在规定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的处理:出具销案决定书,为何不给我,为何对本案不继续进行补充侦查。
2004年12月16日,区检察院作出退回起诉,2004年12年17日,区公安局作出撤回起诉,为何我没有知情权?
梁丽拾金案也不是先解除取保后审后给决定书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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