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多谢了!
更新时间:2004-12-08 01:47:01
问题描述:
1、我与公司签订了2年劳动合同,合同规定每月5日发薪。但是11月5日未发工资,公司并未任何解释,直到员工不满时,才到11月22日前给了解释说是“公司法人代表更改,银行帐户冻结”,工资在11月22日打入我帐户内。2、由于我公司是上海××的工程外包商,因此我需经常出差,公司给予出差补贴。但是从5月起到现在,我的出差费用报销公司仍未和我结算,出差费用的审核已经完成了。3、我是2003年7月3日开始至今在现单位开始工作的,但是至今公司未给我办理社保或是综合保险。
请问:1、出差补贴算是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吗?2、如果我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过程该如何走?3、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4、我不是上海户口也没有办理居住证,我可以要求公司为我补缴社保或是综合保险吗,在我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5、如果劳动仲裁未果,我提起诉讼,要回我应得收入的机会大吗,我要求赔偿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麻烦帮我解答一下,我在线等,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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