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除名决定合法吗,仲裁的正确吗?
更新时间:2009-11-28 09:37:11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们,您好!我是以全民制企业职工,以承包公司的工程项目欠下外债,导致无法在该公司正常工作。2007年4月我以快递形式给公司发出我调动申请,后来公司口头同意我联系调动,其后夲人回原籍联系调动。由于本人年龄近50岁了,不易找到接收单位,直到当年12月份才落实了接收单位。但本人回公司准备办理调动手续时,公司有关部门告诉我2007年11月已经被登报除名。其后我多次找公司领导,说明本人不是故意矿工,是在联系接收单位,但公司领导要我找分公司拿出意见,多次找分公司领导也没有用。直到2009年4月,本人不得不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后经审理,裁定已过时效,而且公司除名合法。在15日内本人没有向法院起诉。到目前,本人无法转移档案,无法再就业,而且以后也不能办理退休。尊敬的律师,请问我还有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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