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企工作四年后,因雇佣方原因没有继续回去上班,产假的工资雇佣方应该付给吗?
更新时间:2009-11-28 09:06:18
问题描述:
我自2002年7月至2006年8月在衡水剑桥英语学校任教,后因怀孕生产于2006年9月停止工作。产假三个月没有接到雇方任何的辞退通知,也没有按合同上说的每月领取产假工资。三个月过后,要求上班,被老板委婉拒绝。也没有想到索要产假工资。听同事说有领到产假工资的,于是找出合同,我想知道我现在还能否索要产假工资。是否时间太长了,视为主动放弃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