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的財產分割
更新时间:2009-11-28 10:38:24
问题描述:
1.離婚時,如何才能證明陪嫁物是自己的,如果找到發票,可以證明嗎?如果找不到又該如何證明?
2.結婚時,父母給對方買金器的錢,現可以索要嗎?
3.當事人可以自己去銀行查七年前自己帳戶上的錢是誰取出的嗎?如是對方取的,現可否作為婚前財產,向對方索要呢?(當時取這筆錢是為了結錯用的)
4.開完庭后,向法院提供一些財產資料,法院會認可嗎?
較急,祈盼熱心人士給予指點,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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