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留下公产房屋一套,我可不可以要求把卖房款扣除这13000元后二人再进行分割,这个我也可以跟他要回来吗?
更新时间:2009-11-26 16:59:36
问题描述:
我家有兄弟二人,母亲早逝,父再婚,并于97年去逝,当时留下公产房屋一套,和一万多元钱,99年房改用父亲和继母的工龄买下公产房,用去13000元,房证是用继母的名字。2004年我为弟弟成家花去2万多元钱,弟弟成家后全家去了大连打工,今天2月,我将房证更名到我的名下,现在弟弟回来跟我争产权,当时评估房价是7万4千元左右,市场上的交易价也就10万左右,现在弟弟回来说房子能卖到12万,可是根本是不可能的,跟我要6万元,我没钱给他,只能卖房后分钱,我想问一下,除了卖房子的钱我可以分一半,我可不可以跟他要回我帮他成家用去的2万元,还有,当时买公产房所用的13000元钱是我拿的,弟弟不承认,我可不可以要求把卖房款扣除这13000元后二人再进行分割,还有,2000年左右,我去异国打工二年,这二年弟弟在家欠了二年的供热费,是我今年补缴上的,一共4千多元,这个我也可以跟他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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