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彩礼退还
更新时间:2009-11-24 15:29:11
问题描述:
我和我老公今年3月领取的结婚证,4月底举行的婚宴。婚后两人同在上海打工,由于我的工作性质的问题,基本上天天都要上班,公司提供住宿。所以周一至周五我就回公司住。但是既然已经是夫妻了,不一起住还叫什么夫妻呢?所以每个周六周日我就请假不去上班,回他租赁的房子住。在一起一段时间后,我发现我们的生活习惯、性格都非常合不来。他对我一点也不关心,就好像他还是单身一样。对将来一点规划也没有。结婚证领取没多久他就失业在家。不但不积极找工作,一天到晚只知道上网玩网络游戏。家务事也不喜欢干,弄的房间一塌糊涂。最重要的是,他的生理有问题,我和他结婚大半年了,到现在为止我们还没有过真正的夫妻生活,每次还没怎么开始,他就早泄了。
现在我想和他离婚,他要求我退还当初给我的首饰和彩礼钱(全额)。
对于这样的情况,我是否应该退还。
我查过婚姻法,知道有条规定是夫妻婚后没有共同生活的,应该退还彩礼。
那么这个所谓的婚后未共同生活具体是个什么样的概念?是指没有性生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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