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部发1994年481号文现在还执行吗
更新时间:2009-11-21 17:10:16
问题描述:
我在本地一间外来投资的私营企业打工,2008年底查到患鼻咽癌,经住院治疗后出院,在出院的同时企业与我提前一年解除了劳动合同,
解除合同时我向企业提出要求"医疗补助费",但企业说:"私营企业无这条数睇"!我想问①劳部发1994/481号文现在是否还执行?②该文对"私企"是否管用?③患鼻咽癌是否属可以发给"医疗补助费"的范畴?其患病属"文件中"什么等级?④住院治疗三个月完全没有经济待遇是否合理?⑤因不懂政策加上又是弱势群体,现事隔将近一年,我还可以向企业追讨"医疗补助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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