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裁员调我干我不愿意的工作岗位,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更新时间:2008-12-24 20:53:50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您们好!
2002年9月2号到这个公司工作,试用期6个月,03年3月签的劳动合同.08年新劳法实施后,公司又与我重新签了一份为期3年合同。但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并没有给我一份,所有的员工都没有。
我在这个公司一直从事办公室工作,现在公司正在裁员,但公司从来不明着裁人,打个比方说:公司要把行政部秘书小李裁掉,它会下通知说因为工作需要,把小李调到车间,或者让她去当保安..等等方式,逼这个员工自己辞职,然后不用支付补偿金。
现在,公司要让我去跑山东市场,做业务员,公司说也不给安排车,自己做公交车去跑。
我想请问:1、公司未与劳动者协商,有权利单方面的调动工作吗?(因为我手中没有劳动合同,所以不确定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是否有明确工作岗位和工作待遇。)
2、如果因为这个事儿,我不同意这个调动而被迫提出辞职,合同期未到算是我主动离职吗?能向公司要求给予经济补偿吗?能给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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