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推诿责任,业主如何维权,得到快速妥善处理。谢谢
更新时间:2009-11-19 16:21:09
问题描述:
大连市**区**镇**小区二期于09年5月交房。09年11月16日才开始供暖(大连市规定是15日供暖),这是新房的第一个采暖期。位于二期的**街**号**业主在9月份刚刚把房子装修结束,准备作为婚房。
在09年11月17日上午8时许,由于屋内供暖设施安装质量差导致暖气阀门受压过大发生脱落,短短十几分钟,家里即积水深达5cm,并通过门槛向楼梯和楼下渗漏。屋内地板、家具、衣物已受浸泡长达2个多小时,损失严重。由于房子刚刚装修好,业主暂时只购买了床垫打地铺,因此被褥均被浸泡,临时用来放置被褥的纸箱也被浸泡。据悉,**小区截止到目前还有好几户业主家供暖设施均发生爆裂或脱落,供暖设施刚刚开始使用就发生这类事件,可见房屋质量之低劣,开发商难辞其咎。事件发生之后,**物业公司除了安排几名清洁工人帮助排水和照了3张照片之外,无任何承诺及善后措施。业主向物业公司交涉,物业公司负责人避而不见。拨打负责人电话,此负责人说:“要15天以后才给答复”,物业公司至今也没联系保险公司到现场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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