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百村民为新农村建设无家可归
更新时间:2009-11-19 15:01:42
问题描述:
昌平区*村新农村建设,是经区政府2006年3月召开区相关20多个部门的新农村建设协调会达到共识和认可的项目。北京*物流公司做为此次新农村建设的开发商向有关领导详细汇报了项目实施方案。会后,政府协同开发商初步拟定拆迁合同,并于2006年10月与部分村民签定空白拆迁协议,直接拆毁房屋一百零八户。涉及村民500余口。自拆迁之日起,每户村民除每月领到1500元租房款和每人每年2300元农产品增收款外未接到过任何拆迁补偿,当初承诺的公证后协议也没有发给村民。 我村共三百多户人家,新村建设的房屋合同补偿不合理,因此有多一半农户不愿签拆迁合同。当时政府与开发商为了早日达成协议,擅自拆除108户房屋。如今,开发商以没签够百分之六十为由,及经济危机和开发项目不对口为借口而撤资,新的招商项目进展不下去。最终拆迁户成了牺牲品。像这样的情况,请问我们应该以什么渠道或什么方式维权,我们损失的利益由谁来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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