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担保后的法院执行问题
更新时间:2009-11-16 14:23:56
问题描述:
08年2月底,和同事两人为另一同事担保借私人5万元。后来这个同事一直不还,人也不知去向。对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08年10月底法院判决我们两担保人承担本金5万元的连带责任,借款人承担本金和利息(四倍银行利息)。因我们也没有钱,只有工资收入,我还要还着个人的房贷(就一套房),无法履行还款。这期间法院也没有找我们,我们那个同事(借款人)的工资一直扣着。直到09年10月对方申请了法院执行,法院就要求我们两个担保人偿还,我们也向法院说明了个人情况,自己也没钱偿还,可以执行我们的工资。但法院要求我们必须一次性交清,包括本金和利息,还包含判决生效后未履行期间的利息(两倍银行利息)。否则就要拘留我们。请问,我们是没钱一次性还,也不是恶意不还,可以去执行我们的工资,那法院有理由拘留我们吗?要有的话是哪种理由呢?判决书上没要求我们承担利息,法院让我们一起还了合法吗?我们还有没有其他的解决方法和注意的事情?
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