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问题
更新时间:2009-11-14 23:11:38
问题描述:
我是承租人,于房东于07/11/25—10/11/24签订了三年的合同。原租赁人为二房东,因提前退出把我直接转给了大房东,大房东于我重新签定了合同,日期09/4/25—10/11/24。现在我要提前终止合同,要付违约金2万元。但是我终止合同是有原因的,09/3/19进香河6号门面失火,对我造成了影响,虽然没有过火,但一个月没有电,其中前几天是公安、消防、街道等公共封锁,查明失火原因。没有营业额,造成的损失达4万多元。08年过年前还有一次是房顶夹层水管爆裂,造成我店面漏水,三天没有正常营业。09/4/25签合同时失火原因没有正式公布通知。所以就失火造成的损失及赔偿问题未能和房东达成协议。09/8我和房东电话说明想要转租,并登报。
今天我于房东就解除合同进行协商,按合同我要付违约金。我向房东要失火的损失赔偿。房东拒绝赔偿,说失火于他无关,是自然原因让我该找谁找谁。对于我来我只有找房东,房东为房屋所有人。房东应该赔偿我损失。双方协议破裂。房东在协商时说,合同时间内房租让我要继续付。如果我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有效,该有什么方法?现在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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