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只想按合同赔偿,如客户告业主,业主要多赔偿吗?
更新时间:2009-11-11 16:39:34
问题描述:
业主与客户是09年10月11日签定《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客户做按揭,要自己去找按揭公司。因客户是第三次置业,所以银行的〈同意贷款通知书〉拖了一个月才出,期间业主不想卖了,是否构成违约,业主要负什么责任?
客户做按揭,要业主提供资料,业主都有配合。因是在中介签约的,业主一直都是从中介口中得知消息,客户从未主动联系过业主。
现中介又与业主找了其他客户,并已去房管局递件,但未与原客户解除合同.按合同规定违约方是须赔双倍定金或楼价的10%违约金,但客户要求业主赔20%违约金,否则去仲裁告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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