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要回定金吗?
更新时间:2009-11-12 06:02:51
问题描述:
事情经过:
我于2009年X月X日,在房屋中介处签订了《房屋购销合同》。房屋是由中介推荐的,由于缺少购房方面的知识,但感到有中介主持,我当时也都听中介的安排,并预付定金贰万元整,经手人是中介说的销售方代理李XX,开票承办证明人是中介。李XX是由中介叫来的,现在回忆合同签订时李XX没有出示和提供房东有效委托书。此合同签订后我才知道当时签订合同时,房屋销售方应由房东本人或有效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才正式有效。
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和李XX的态度很差,我依据《合同法》第48条规定了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情况,善意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追认,也有权撤销合同。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于是我在X月X号到中介处,书面提出撤销此《房屋购销合同》并由对方签收了,另外要求退还定金贰万元,或协商解决,当时由中介联系李XX,但遭到拒绝并不愿意见面协商。我能要回定金吗?
•保存有合同签订当天至提交撤销通知时为止,李XX不是房东有效委托人的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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