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向法院提取行政诉讼,要求取消已核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
更新时间:2008-12-25 20:07:46
问题描述:
一单位在我家房屋后面相距约3米处的地方开挖基础修建办公楼,该办公楼建成后将严重影响我房屋后墙面(纵墙开窗面)的采光、通风、消防等,该单位所修办公楼已取得了《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证件,属合法建设。可对照《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上述行为与相关规定相抵触,特别是与第十四条“住宅间距必须进行日照分析,各类建筑与住宅间距除应满足日照间距要求外,还应满足本章其他相关规定”、十五条“中高层以下住宅间距规定如下:(三)相互垂直布置的住宅,山墙面对纵墙面,进深宜控制在12米以下,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0米;”的规定。对不符合《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的房屋建筑颁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证件是否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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