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代老板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吗?要给两个小孩的扶养费吗?
更新时间:2009-11-10 11:16:15
问题描述:
事发的经过在于7月21日,原由:是代某老板叫代某做义务帮工,到河边去搬运水泥,从船上搬到车上,搬水泥是给代某本人做炉沼,但是代某老板是承包该村的炉沼工程,不因该是本村的人去搬运水泥,代某老板还跟政府签定的一份协议书,在去搬水泥时该村民也不知道有协议书这回事,只听代某老板说:"搬是给自己做炉沼的,所以该村的村民就去了三十人左右,由于当天天气炎热,代某在搬运水泥的过程中,代某和朋友一起到河边洗澡,再跟一个朋友游到河对岸去喝水,在游回来时被水冲走了,死于当天中午大约12点时,事发过后,代某老板就去买水回来给大家一起喝,村民群众一直搬到下午5点才收工,请问律师:从法律上来说,代老板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吗?代某家里有老婆,两个大的六岁,小的三岁的小孩,一个60多岁的老母亲,请问代某老板有责任要负给两个小孩的扶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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