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A要不要受到刑事责任?
更新时间:2009-11-09 19:16:52
问题描述:
A与B 是情侣。E与C B是哥们,B通过E认识C,A与D是好朋友。C和D不认识。
有天晚上E跟B 说要介绍个女孩子给C,B于是跟A说叫个女孩子出来,于是A喊出了D。经过一翻介绍D和C开始慢慢熟悉了。于是晚上他们就一起去吃了夜宵,最后去了宾馆,在宾馆里,B突然说有事要出去,喊A也出去。A和B出去了,只剩下CD 。B带A走到宾馆楼下就没走了。B跟A说让他们单独在一起,培养感情。B于是独自一人走到了房间门口偷听,按耐不住的A也跟着上楼在房间门口偷听。后来,B敲门了,把C喊出来了。A就进去了房间里面,问C对他怎么样,C说他人很好。后来B又喊了A出去。B问A什么事,B说不要妨碍他们。于是AB又在门口偷听,听到了D说“轻点,有痛”“你怎么可以这样哦?”后来听到C 在里面说要回家,D不让。于是A就敲门了。看到了D摆个臭脸。
后来D就告了ABC 强奸。 并且说他的房间内喊了救命之内的话。并且说我们是又预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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