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交通事故,什么钱我们都要出吗?
更新时间:2008-12-22 14:56:42
问题描述:
5月28日下午四点半左右行驶楼区的十字路口时,一男孩子冲过来当时人是趴在驾驶员的车门玻璃上,我们立即下车查看,男孩子(12岁)说他的腿很痛, 我们看孩子应该是把腿抻到了车门与车轮之间的缝隙间夹着了,他的爷爷冲上来打了司机一耳光,把400多元的眼镜打折了,当时没跟他太多争论,很多人在场说司机真冤,司机立即打救护车,送往**路医院拍片,是骨折但不需要住院,做了一个石膏就走了,回去坐的是120救护车,后来的几次复查,也是120救护车,我们陪同。我们还买水果过去看望孩子,期间家里人的态度依然很强硬,打人的事也不说。后来我们上甘井子交警大队定我们全责。12月22日他家人说孩子做完了伤残鉴定要上交警队协调,但没有评上级别,他们要精神损失费、陪护费、家教费,因为怕孩子不方便,在学校附近租了一个房子爷奶在那照顾一共要一万多,最后说六千,这个费用我们应该承担吗? 之前的医疗费我们都已经支付,还有复查三次打120的钱我们也支付了,当时**路医院没有给开药,他们**路医院又开三百多的药钱,跟小药房开的药钱,我们都支付了,家长上医院打车钱也都我们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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