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与孩子抚养
更新时间:2009-11-08 18:21:39
问题描述:
婚前有财产登记:房子( 男方) 家电(女方) 男方有固定收入,女方在婚后第2年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买断(之前之后没有经济来源在家待着) 10年后因房屋回迁,原住房按每平1080元收回,回迁房每平2170元,男方代款+退原住房款+个人公积金 由男方按揭偿还 女方没有提取公积金购买和偿还 在房子装修期间男方向女方借款装修5万(包括家电等),借条写有3年按银行利息连本带息还清,如到期不还按高利1:2记算,如5年还不清,房子自动归女方所有!这分借条是否可以证明女方默认这个房子归男方?借条按有双方手印和双方签字,没有中间人第三方等. 其钱是女方买断有尝解除劳动钱,男方也是默认女方买断所有钱归女方 请问:男女双方都无过错因感情破裂,如果协议离婚不了,对财产房子,子女抚养的由法院来判,怎么判定!双方都想要房子和孩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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