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以上诉?
更新时间:2009-11-06 21:30:27
问题描述:
离婚协议写明我全部承担儿子的抚养费【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前妻可以支付或完全不支付;可离婚后,物价提高了,教育费提高了、医疗费提高了、工资提高了;为了抚养儿子,我的生活都很拮据,为了孩子的生活质量和教育,我代理儿子起诉到法院,法院以我以儿子的名义为由,在判决书上写得很含糊,第一不是驳回,第二不是判决,成了法院单方面的法律调解书;我代理儿子诉讼请求前妻履行抚养义务,在判决书上,我反而成了要前妻施舍的人,我要前妻履行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判决书上成了前妻可以给可以不给的判决,判决书原文是【准许被告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200元给原告,从2009年起至孩子年满10周岁止】,从【准许】两个字来看,前妻给与不给法院是无权【准许】的,从原文来看,前妻可以支付也可以不支付,法律是奈何不了她的,因为给与不给,法院都没有给前妻的任何抚养义务的法律约束,即使达成协议后,根据条件的改变,儿子和我应该都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养费的;法官要么驳回我的诉讼请求,要么按法律规定判决,单方面写法律调解文书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以上诉?上诉赢的几率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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