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2000年9月25日双方曾签订代课教师聘用合同书一份,2001年10月我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我20多年的代课教师能否根据政策规定转为公办教师。
更新时间:2009-11-05 21:43:22
问题描述:
我是1977年9月到2001年8月任镇中心小学的代课教师,其中2000年9月25日双方曾签订代课教师聘用合同书一份,聘用期限1年,合同期满后于2001年8月未再续聘。1993年12月30日我取得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就是现在的教师资格证)1997年7月我取得省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文凭。2001年10月我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校方补办养老保险手续,同年11月经仲裁委主持调解校方支付给我18318元(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经济补偿)投保时间 从1995年3月起至2001年8月,后有我自费投保。 现在我想问一下:1、我20多年的代课教师能否根据政策规定转为公办教师。2、我20多年的代课教龄校方只给我享受6年多的养老保险待遇。现在我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第23条之规定的判决1977年9月到1992年12月的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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