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合同争议
更新时间:2009-11-06 07:55:04
问题描述:
2005年11月7日我与xxx医院的特聘合同期满,于2006年5月份与院方秦主任进行续签合同的协商,主要在劳动报酬等项目上意见不一致,经两次协商未果。第三次秦主任说,新的合同很难达成,你若同意,一切都按老合同执行。当时我没表态。后来政治处王主任又找我谈,年龄大了,在这上班多近啊,新合同达不成,就按原合同办,别走了。我也同意了。没有再签订书面合同。就这样按原合同干了三年多。于2009年2月27日,现医务处李主任找我谈,你年龄大了,于3月1日就不用上班了,回家好好休息吧。我说合同不到期,他说我真忽略合同事了,把合同拿出来看看,原合同上五年改为三,他抓住这一点不放,当时我懵了,我为什么改成三年,当时想不起来,我无话可说。3月1日和2日我没上班,3日我去找他解释五年改为三年的原因:原合同上有三处改动,这三处是作为续签新合同的条件,因为新的合同没达成,那三年也就不生效。我说你们违约了,他根本不听解释,你认为违约,你就去劳动仲裁去告好了,抬起脚就走了。我也只好求助仲裁委员会了,我的胜诉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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