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时候是告和这部门经理的民事纠纷还是告这公司经济诈骗好解决呢?
更新时间:2009-11-05 11:22:56
问题描述:
我是09年的大学毕业生,因为不想跟着学校的实习单位到南方去,于是于*年*月份自己跑到太原找工作实习。
独身一人来到太原,怀着满腔热血一次又一次的跑到各个人才市场,因为不甘心于”月光族”尴尬,放弃了自己的专业,找向了当下最热门最高薪的金融专业……终于,我被一家所谓的金融机构录用。
第二天,我满心欢喜筹措满志的来到了这家单位,通过初步了解,单位主要从事抄外汇的业务,而我们的任务就是开户和跑业务拉人来开户,进行外汇买卖。经过一个冬天的蛰伏,我于*年*月*号按公司的最低标准*元开了一个属于自己的外汇买卖帐户。
因为种种原因,我把帐户交给了公司的一个部门经理去操作,当时因为有经理的承诺和公司的保证,我还是比较放心,但是还是以合同和形式写下的保证书,公司的老总当的下证人,说好保底80%,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转眼间,时间就到了,暴仓就是当时的结果。
这时部门经理不常来了,老总开始推托了……,只到现在我还是一分也没有拿到……
因为初刚毕业,心高气傲,一心想挣大钱的原顾,走上了这条不好的道路……
请问这时候是告和这部门经理的民事纠纷还是告这公司经济诈骗好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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