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产赠予、转让协议,口头承诺成立吗,该如何赔偿
更新时间:2009-11-05 10:50:05
问题描述:
03年,我朋友有一套经济适用房,他当初答应无偿转让给我,并由我出资以他的名义购了房,房屋销售合同中也是延用他的名字,我还花了8万元装修了房屋,购房的发票和装修票据都在我手里,07年他反悔了,多次催我搬家,并说退还我所付房款和装修款,交涉中我给他录了言,录言中他也承认当初他答应把房子转让给我的的事实,但他强调没有收过我们一分钱,就不是卖买关系,也不存在赔偿问题。因为当初是好朋友,所以从没有与之签定过任何赠予和转让的协议,只是当初的一个口头约定,如果走法律程序,我会打蠃吗,我们凭发票和录言可以证明这套房子属于我们的财产嘛(房屋产权证书还没有办理)。现在房价涨的这么高,由原来的1450元/米涨到现在的4000元/米(经济适用房2400元/米),我可不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应房价上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法院能够支持我的诉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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