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给的钱,为何要告我诈骗
更新时间:2009-11-05 09:33:54
问题描述:
大家好,04年的时候,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第三者,那男的为我开了个店,但法人不是我.04年的时候,我一直经营那店,但我并未拿一分钱进自己口袋。05年,那店转租了出去,转租的租金一直在那男的那里。我和那男的在一起的期间,在未婚还未生育的情况下打掉了3个孩子.05年8月的时候,那男的又认识了一个KTV的小姐,他和那小姐一直都分分合合,直到09年3月,他们决定要结婚了,他就和我协议自愿给我点钱,让我回老家.09年9月,那男的和那小姐分了,小姐不甘心就把我的电话,资料给了他老婆,并告诉他老婆他给了我一笔钱.现在他们准备告我诈骗罪,请问我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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