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因医疗事故导致伤害,应该如何进行诉讼和计定赔偿的多少?
更新时间:2008-12-22 20:45:57
问题描述:
您好,本人母亲(下面简称病人)因眩晕,于2008年11月15日进入西电医院神经内三科接受住院治疗,并于2008年12月4日出院!在住院期间,家属配合医生对病人进行各项检查以确定何种原因引起眩晕,在检查结果分析完毕的情况下,医生没有明确告知家属引起眩晕的原因,及如何用药,仅仅告诉家属观察综合治疗。入院治疗10天左右,未使病人病情得到有效缓解,且由于治疗不当,导致病人于11月30日早上发生惊厥,抽筋等症状,并在事先知道病人对于药物苯巴比妥钠(鲁米那)(以下简称鲁米那针剂)过敏的情况下,给予病人鲁米那针剂用于治疗惊厥,从而导致病人手脚过敏,发红,瘙痒,起泡,脱皮等一系列症状的发生。医院自30日起至出院停止了对病人一切关于眩晕的治疗,改为因使用药物不当引起的过敏反应的治疗。且在此事实发生后,病人手脚疼痛难忍,瘙痒不止的情况下,未给予家属合理解释,并在30日日清单中已出现过鲁米那针剂的事实下,家属询问医院为何使用鲁米那针剂,医院却矢口否认未对病人使用鲁米那针剂!但却不能给与家属合理解释,为何病人会产生惊厥,及何种药物引起病人的过敏反应。那我应该如何进行诉讼,诉讼要找哪个部门呢?怎样定赔偿金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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