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集体土地
更新时间:2009-11-04 13:45:51
问题描述:
我村有一个1986年所建的电石厂,当时村委会对土地不了解,就一次性让其付清费用,但当时填写了该厂年利润的百分之3付土地有偿使用费。但场子开了不到一年就倒闭了,23年没有给村委会交任何费用,2006年村委将其告上法院,收回集体土地,一审在复牌胜诉,但二审在中院败诉,其原因是富平国土局在2006年给该厂批复了继续办电石厂用地的批文,但没有发证,也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现在村民对此意见很大,我想问我们村民委员会能收回我们集体土地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