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拒决第2次庭审吗?
更新时间:2009-11-04 08:37:51
问题描述:
法官说:不是被告有新证据,只是双方当事人争议太大。被告太坚持,不愿意法院调解。所以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既是有新证据,我也不认可。听说:第二次是第一次的补充和延续,不矛盾.问题是:法官说不是被告有新证据,只是程序的需要。请问:(1)因程序的需要就要第2次开庭吗?(2)法院下达传票时,一定要连同民事诉讼受理通知书一并同时下达传唤吗?按法定规定传票是送到家,还是自己去拿?(有律师说,不可以第2次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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