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套房子合法吗?
更新时间:2009-11-02 11:59:49
问题描述:
农村宅基地不得买卖是哪一年规定的?
家在上海农村,1986的时候购买了一套2间的单层民房具体契约上没有写多少平方,有经过当地政府公正并经过四方(甲方、乙方、村、地方政府)签字盖章的房屋转让契约,还交了税的!后来由于这房子实在不能住了,没有通过相关部门申请,自己在原地改建了一占地面积约60平米的2层小楼(大约在2000年)!现在面临动迁,我们家有8个人(父母、哥嫂一家三口、我一家三口),我嫂的家和我们家是在同一个地区,这次又同时动迁,而且她家已签了协议了,但是我嫂的户口早在她家签协议之前就已移到了我们家,按动迁组的说法是,按照人头算9X40=360(平方)(独生子可按2个算),我们家最多可以拿360+20(每户可补20平)=380个平方,我家有批复报告和91年做的土地证的房屋面积共210平方左右(不包括前说的那套),按动迁组的说法是,那套房子不能算,因为我们有应批未批及已批未建的房子,那套房子只能属于那部分被抵充掉了,原因是所有房子的户主都是我父亲的名字,我想问我们家这种情况,我嫂子能不能算?那套房子是不是应该单独算?(按动迁组的说法这就是一张废纸等于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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