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好冤,能否有办法补救我,不甘心所以我找到了您,救星
更新时间:2009-10-31 19:10:21
问题描述:
我和方亚儿2006年和开了一个诊所,她就借说法定代表和主要负责人都是她这店和我没关系的,在我们和她强力理论下我们两家写了一份协议书,如下:主协议人方亚儿,赵旭芬(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现因赵旭芬考入卫生院工作,为此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一,陆埠方亚儿儿科诊所由甲方单独经营,双方共同经营期间的账目已经结清。以后甲方经营期间的一切事均与乙方无涉。二,甲方不得将陆埠方亚儿儿科诊所承包给他人经营。三,如果以后甲方本人不再经营,该诊所应转给乙方经营。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必须变更为乙方。四,今后因各种原因引起的陆埠方亚儿儿科诊所被注销,本协议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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