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意外死亡赔偿问题的咨询
更新时间:2009-10-31 14:49:31
问题描述:
我父亲是一家私企聘用的厂长。从用工之日起(2009年3月8日至2009年8月28日)到意外事故死亡止,未签订用工合同,也未发一分钱工资。2009年8月28日上班期间回家对母亲说:今天工地上(该工地离公司大约10公里左右)验工,公司经费紧张,我身上没带钱,回家来拿,买好材料后要去工地。父亲拿了钱后,自驾摩托车(证照齐全)去往工地,途中撞在路边的树上和石头上,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交警部门鉴定,血样检验无醉酒驾车,事故现场有散落的铝合金材料,可能是铝合金材料妨碍了摩托车正常操作造成的事故。在处理善后事宜时,我们要求公司按公伤处理,但公司老板不认为是公伤,他没有派我父亲去工地,是去干私活,不能赔偿。没办法,我们诉诸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要求让我们提供证据。我们通过打电话询问和我父亲一起干活的工人,他们拒绝提供证据。无奈,我们将电话录了音,提供给劳动仲裁人员,劳动仲裁人员说我们的行为是偷窃或是诱导,不能作为证据。我们要求让公司提供证据,调查一下知情的工人,劳动仲裁人员说他们没有权力和义务去取证。现在,没有证据、证人来证明我父亲确实是办公事。鉴于上述情况, 我们应该怎么去办理这个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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