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能不能拿回试用期过后,应该加给我的工资。能不能得到一个月的补偿工资呢。
更新时间:2009-10-30 12:51:55
问题描述:
2009年4月1日日到公司上班,公司没有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当初来上班的时候说好试用期3个月。过后加300元工资。试用期过后对我工作没有异议。继续上班,但是工资一直没给我加,期间提过一次但是经理没有正面处理。现在公司以我这个岗位不是很重要了为由。要求我转换岗位跑业务。但是所给工资标准非常低。请问各位律师,如果我自己辞职的话能不能拿回试用期过后,应该加给我的工资。还有我能不能得到一个月的补偿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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