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交房已两年多且至今未综合验收,能否要求解除房屋预售合同,怎样要求赔偿损失
更新时间:2009-10-31 14:23:10
问题描述:
一\概况: 06年8月我与一开发公司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并一次性交了房款14万。预售合同中的交房最后期限为07年7月;
08年11月开发商的交房通知书中说:已达到交房条件,让购房户去收房
二\开发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隐瞒事实,欺骗购房户,将未经综合验收的房屋擅自交与购房户: 前一段时间,我通过实地调查并得到当地房管建设部门的确认才得知: 实际上此开发商所建小区房屋至今未进行综合验收,完全不具备交房条件, 当然即使被骗已收房的购房户也不能办理产权证。
三\开发商超长拖期,严重违约。我的损失怎样得到赔偿
我是06年一次性交付房款的,他们占用我的资金3年多,因为他们超长拖期至今不能交房,我在时间,精神上,房屋、资金使用,以后购房方面都蒙受严重损失,经调查与我当初所购房同类,同区位的房屋现在售价每平米为3500多元,而我3年前购房时为每平米2200多元
根据上述事实我现在可以提出解除房屋预售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吗?应怎样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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