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刚交房就漏水,和开发商怎样处理业主才有利?
更新时间:2009-10-30 09:08:22
问题描述:
得到开发商通知,我于09年9月12日到小区办理交房手续,他们的交房流程是先交手续费再签署入住合同最后拿钥匙验房,之后给业主两书,但不见《竣工验收备案表》。10月18日玉林下了一场雨,10月24日我在新房的卧室天花板发现了3平方米左右的水渍,相对的地面也有水迹。我马上通知了开发商,他们未经我的同意,私自进行修补,25日,我请了具有验房资格证的监理员检测房屋,发现房子楼顶(我的是顶楼)有多处裂缝,26日,我与开发商交涉,他们自己当时承认是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我要求他们给出一个经权威部门认可的建规委的质监站监督认可的维修方案和将来再次漏水而进行维修与赔偿损失的合同,他们不愿签只愿意维修。我就说他们交楼时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是黑楼,他们气急败坏就说给我退房,但只退已付房款和利息,不赔购房差价,后来他又劝我别退,说愿意签合同。请问,我能退房吗?能得到怎样的赔偿?我买这套房时的房价与现在每平方相差1000元。如果不退房,可以要求赔偿多少?他只愿意送一年的物业非,我是否太亏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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