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土地证,和房屋证被拖欠办理无人管理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9-10-29 11:42:23
问题描述:
我们家位于苏兴街92#的房屋在1999年6月15日被绵竹市**拆迁公司(后称甲方)拆迁,我们就原地买了营业用房2间,按照当时的补偿协议书第六条规定:“甲方为我们安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由甲方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的100天内为我们办理完毕,有关费用有甲方承担。”
但是由于甲方工期延期,本承诺9月后交付房屋,一直拖倒2002年4月17日才让我们正常使用。 期间该公司的老板跑了,但合同上的法人代表仍在。
最后新建房屋3栋,共牵涉100余户人家。之后我们一直要求办证,也向有关部门交齐了相关材料,一直没有下问。
现在,由于地震后我们这3栋房屋加固好后,又再要求办理证件,但是各个部门仍然为难我们。(比方说勘测绘制图,我们很早之前就勘测过,相关部门找不到图样,现在勘测要求我们自己缴钱等等。)
我想请问各位律师大人们,我们应该怎样维护我们的权利?难道普通老百姓辛苦买来的房子被拖了10年,让无良老板跑了,我们就不能享受当时的承诺和协议了吗?
万分感谢你们百忙之中看我的困难,感谢你们能帮我出谋划策,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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