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撞静此机动车尾部该付何责
更新时间:2009-10-30 01:53:50
问题描述:
那天早晨5点50分左右,我停车在一公交车站旁停车卸货,开有危险闪光灯,我车安装有自动升降尾冂,当时平开离地面1.55米左右,一老头骑单车撞上来瘫换,我停车位置1.在公交车站,2.骑压1.3米的人行遒乘下0.75--0.8米,车前方是人行横道停车线,后方有一对出路口,伤者血迹在机动车道中间车后左角位置,受伤位置在两眼中间鼻梁上,cCT检查无骨拆及脱位,除鼻梁外伤其他部位均无伤痕,CT检查显示伤者发育性椎管狭窄、椎体不稳,骨质增生并生骨刺,事发当天夜间有台风暴雨,事发时已停,伤者陈诉自已取报纸返回报亭卖报却未见报纸,交警出交通事故证明为不能确定事故成因,现对方诉我因违法停车在公交车站并占人行道迫使其绕道时因顾及左方车辆时因我车左刹车灯不亮而撞,要求我按百分之七十先行赔付已发生及后三月医疗费用,诉之法院.这种事故我该付什么责任,我该如何着手辨论,盼回复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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