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誉权和殴打那种行为更严重
更新时间:2009-10-28 20:56:09
问题描述:
我是去年11月3日正式上的班,到现在已经将近1年了。前段时间在**空间的日志上发表了一些个人的看法,其中有些文字对店长进行了辱骂和人身攻击,昨天不小心被他们看到了,所以公司对我进行了处理。但是我已经第一时间把日志删除了而且也对他们进行了道歉。他们在过程中对我进行了殴打和辱骂。因为我有错在先所以我也就忍了。可是今天我交辞工书,老板叫我自离,也就是除了身份证这个月的工资和1000块的押金都拿不到。而且还威胁我说,我写的那些日志他们已经复制起来了,随时可以起诉我,让我做几年牢。意思就是想让我哑巴吃黄连__主动放弃工资。2000多块钱啊,我不甘心。你们说就算我犯了错,把我炒了还差不多。有什么理由我写了辞工书还让我自离。我想问他们这种行为对吗?我可不可以去劳动局告他们?还有如果他们告我说我影响公司名誉,辱骂店长,对他们进行人身攻击,我最多要判几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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