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更新时间:2009-10-28 11:33:44
问题描述:
我在辽中县,是一名水产养殖技术员,在7月中旬,有一池塘鱼大面积缺氧泛塘,我开了增氧剂急救,之后好转,但转天鱼大面积死亡。初步认定原因为鱼养殖密度过大,加之天气闷热,水体有害指标上升,鱼缺氧而死。之后与养殖户协商赔偿问题没有达成共识,养殖户将我告上法庭。养殖户委托了几个专家组成了一个专家鉴定小组,对事故进行鉴定,此事我并不知情,鉴定结果为我用药过量导致鱼死亡。
现在我想问一下,这个专家组开具的鉴定报告,能不能作为法庭判罚的主要依据,专家开具的报告有明显专业漏洞,但现在我找别的鉴定部门开具报告,人家都说没有现场不能做模拟实验,也鉴定不了。
我有两个问题,一是这个专家组能不能作出司法鉴定,论断说就是我的责任。还有一个是,我现在怀疑这个专家组的资质,以及开定鉴定报告的合理性,鉴定报告说过碳酸钠导致PH上升到 11.2,可这根本不可能的。我通过什么途径才能去确定这些专家的资质和鉴定报告的合理性?麻烦各位律师帮我分析一下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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