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急
更新时间:2009-10-27 08:00:51
问题描述:
我20岁,左臂烫伤(为体表7%并接受了植皮手术)于5.15住院,6.22出院。因手臂不能弯曲,8月中到医院看骨科,9.20左右可类似正常弯曲,但提重物时无力,伤疤疼痛!我不能再做以前的工作,我都是用左手搬东西的
医疗费一万八只报销了一万三!刚入院时厂方说全额报,今天却说一些进口和祛疤的药不能报!要把我5~9月的工资补上去(住院时的钱和休养时一样多的,八百左右。但至今也没过我一分钱的工资)还差一千左右。他们拒绝陪护理费.营养费等,说要有工伤等级才行,也不承担任何费用!从没跟我提过工伤等级鉴定和主治医师给我写休养时间证明。住院时我爸照顾了我一个月,现要求拿出证明。这证明是要向医生要,还是依据我爸请假的天数?吃饭.洗漱等我都不能独自完成
他说我已经好了不用鉴定!他所谓的鉴定等级得导致终身性的功能障碍或残疾。我觉得左手肘不能弯曲时可以算是的。这样是否可以鉴定等级?鉴定后评不上等级和评上等级,厂方分别应该陪那些费用?路费和吃饭的钱是自己承担吗
这么多疤,我还这么年轻,我心里产生了一定得阴影,整个夏天几乎都不出门!我受伤了还要拿我的工资去补,我家的条件不好,是单亲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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