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杀人监护权问题
更新时间:2009-10-26 11:56:56
问题描述:
我父亲这边有6兄妹。患病的是我最小的那个叔叔。我叔叔曾经当过兵,转业后结婚。安排到厂里面工作。离婚后得了精神分裂症,当时得病之前有个男孩,随她母亲。现在19来岁。我叔叔07年的时候病发杀了人。当时由于是发病,所以没有追究刑事责任。不过我父亲他们几兄妹为了补偿一下受害方。就把我爷爷留给他们的租屋我叔叔的那份买了。所得的钱就作为了受害方的丧葬费。我叔叔则被公安机关送到了精神病院。当时就这么过了。时隔不久受害方就把我父亲几兄妹当做监护人告上了法院。要求监护人作出赔偿。
我想咨询的是:我叔叔离了婚,那她妻子就不算监护人。但他儿子算不算呢?还有就是他的监护人是不是根据经济条件来判定?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我叔叔的任何一个亲戚如果经济条件好些的话就都有可能成为他的监护人是吗?如果不是的话他的监护人是不是就只有他儿子呢?还有如果不是的话。那法院怎么会判我父亲几兄妹为我叔叔的监护人而要求他们为受害方作出赔偿呢?在我叔叔患病的很多年里我叔叔的生活方面都有厂里面负担的,只是偶而我父亲他们才拿点小用给他。是不是我父亲他们只要给了我叔叔一分钱,就会成为我叔叔的监护人?请尽快回复,非常感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