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9-10-25 10:53:20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2008年12月20日与房东租赁的房子,租期3年,租金16000元|年,租金一年一交(提前两个月交下一年租金),如果双方在租赁期间有一方违约要赔偿对方5000元。今年10月初房子下水堵塞严重,经常反水(是厕所的粪便),臭味难闻,不能正常营业,我们自己找人通但是没有成功,后来通知房东,也没有及时解决。之后我们一边另寻租处一边通知房东不再继续租这个房子了。10月20我们找好另一处房子并搬过去且告知房东,她当时不让搬还说如果搬走就得给她赔偿,我们告诉她是房子的下水影响我们营业所以得搬走,我们不会给她赔偿,问题不是出在我们身上,但是剩下的一个多月房费我们不要了。她仍是不同意。一直到现在房东执意要我们给她3500元钱要么就起诉。然后就一直没有消息,房子到今年12月20日正好一年,合同约定应该在10月20日交下一年的房租。
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一直等下去会不会对我有不利,比如错过走法律途径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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