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合法?是否承担法律责任?获得土地出让金
更新时间:2009-10-24 08:45:40
问题描述:
咨询律师“
村委村主任以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为由单方毁约逼迫承包户放弃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某公司150余亩《基本农田》变为建设用地,每亩3.6万,期限30年。
请问:以《招商引资》占地是否合法?村主任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村主任 在与该公司协商洽谈转让事宜后迅速在自己承包地上扩大建筑面积建设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原有几间房屋在耕地上建房已属非法未拆)。
建设完以后在村民不知道的情况下利用职权上的方便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手续出让给该公司,获得土地出让金,获得地上附着物建筑物补偿费等。
请问:是否构成利用职权谋私骗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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